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医疗纠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年第18号

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按照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控制较为复杂、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应用于人体重要部位、使用中发现较多可疑不良事件的筛选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选取部分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制定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禁止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5〕166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26日

附件

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一、部分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

1.血管支架、血管支架系统(外周血管支架除外);

2.心脏封堵器、心脏封堵器系统;

3.人工心脏瓣膜;

4.整形植入物(剂)。

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三、部分动物源医疗器械

1.心脏、神经、硬脑脊膜修补材料;

2.人工皮肤;

3.体内用止血、防粘连材料;

4.骨修复材料;

5.其他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四、其他

1.心脏起搏器;

2.植入式血泵;

3.植入式胰岛素泵。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