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http://www.satcm.gov.cn/file2009/200904291505320.rar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