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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文号:卫发明电〔2010〕61号
颁布日期:2010-07-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1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且正值暑运高峰期,中暑及高温天气相关疾病患者数量明显增加,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繁重。为有效应对当前医疗需求形势,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暑期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和门、急诊工作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和准备。要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保障患者安全;要强化门、急诊管理,加强技术力量,合理安排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中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加强门、急诊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缩短患者各种等候时间;门、急诊量大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的疏导和管理;提供温度适宜的就诊、治疗和康复环境。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中心)要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药品和车辆,保证急救电话畅通,及时接警,迅速出警,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者。

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预防高温中暑的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强化自身防暑意识,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合理调整工作、值班安排,为医务人员提供温度适宜的工作环境,做好医务人员自身的防暑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健康。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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