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卫生部 | 文号: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