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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号:
颁布日期:2000-11-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20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本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现将修改后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4年我部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卫医发[1994]第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3

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3

第二节医院4

第三章医院感染知识培训6

第四章医院感染的监测6

第一节医院感染病例监测6

第二节消毒灭菌效果监测7

第三节环境卫生学监测7

第五章医院感染的控制8

第一节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8

第二节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8

第三节消毒灭菌与隔离9

第四节消毒药械的管理10

第五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11

第六节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11

第六章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12

第一节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12

第二节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13

第三节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4

第四节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4

第五节ICU的医院感染管理15

第六节血液净化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5

第七节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6

第八节消毒供应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6

第九节口腔科的医院感染管理17

第十节输血科(血库)的医院感染管理17

第十一节内窥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8

第十二节导管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9

第十三节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9

第十四节营养室的医院感染管理20

第十五节洗衣房的医院感染管理20

第七章医院污物的管理20

附录21

附录一术语21

附录二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22

附录三各类人员培训内容22

附录四锐器伤的预防24

有关文件24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4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

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参照

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

入医院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

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

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卫生部拟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三、协助卫生部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与研究。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

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内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八条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协助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省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成立医院感

染管理咨询组织,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节医院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

(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四、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

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

染管理专职人员。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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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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