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11-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4〕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4〕13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04〕14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内部岗位或科室,加强和改进经济核算工作,科学制定奖金分配实施办法。我部将于2005年组织检查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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