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公告第203号 |
颁布日期:2008-12-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03号
现批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7-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3)、4.2.6(2)、6.2.4、8.2.5(2)、8.2.6(3)、8.3.1(2)、8.3.2(2)、9.1.2(3)、9.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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