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医疗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4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办研〔63〕字第121号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在押的未决犯(罪大恶极的除外),因病势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经报请送押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但应通知居住地人民公安机关加以监督。未决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可以折抵刑期。此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联合批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