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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2月25日由我国驻柬埔寨大使张金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金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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