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6-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2月25日由我国驻柬埔寨大使张金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金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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