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医疗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2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主席令8届第12号
颁布日期:1993-10-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2号)”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